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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珍贵的保价信函-摸鱼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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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珍贵的保价信函-摸鱼集藏

一枚珍贵的保价信函

 

日前,收到上海邮友吕先生从上海市长宁邮政支局寄来的保价信函,倍感惊异,而后甚为惊喜。想不到上海邮政还能收寄保价信函。

一枚珍贵的保价信函

一枚珍贵的保价信函

一枚珍贵的保价信函

一枚珍贵的保价信函

一枚珍贵的保价信函

此件保价信函使用的是特制的牛皮纸保价信封,用红色细线密封信封四边的那种。在北京的邮局,这种信封已经极少见了。去年的时候,有家媒体记者朋友要做一期消失的邮政业务,在选择业务种类的时候,差点选到这个,后来听说,这业务尚存,并未取消,只是很少有人办了,于是冒充用户去邮局问,居然没有营业员会办理,即使偶尔遇到会办的,连保价信封都找不到了。于是,营业员和他们的领导便“指导”我使用特快专递,虽然贵点,但是又快又保险。无语了。如今,在信函业务日益减少的今天,速度和时限的需要,特快专递等快递业务理所当然成为人们的必然选择,于是也成为了邮政人员的推荐的方向,与此同时,也成为了拒办传统邮政业务的理由。作为老邮政人,深感遗憾。

这封保价信函封装完全符合要求。封口用代号为邮1113的“保价封志”封贴,并分别由寄件人和收寄营业员加盖骑缝名章,右边骑缝加盖日戳。没有贴邮票,而是过的邮资机戳——世界锦标赛大奖赛。网上查阅资料了解到,2015年4月10日上海邮政启用“F1世界锦标赛中国大奖赛”邮资机戳一枚,吕先生选择邮资机戳首日邮寄,用心良苦!

邮寄保价信函还要填写“保价邮件内件清单”,包括保价物品名称、物品数量、保价金额,同样加盖寄件人名章、收寄人员盖章和邮政日戳,保价费用按照保价金额的百分之一,通过邮资付费,所以这封保价信函的邮资是5.2元。


 

链接:

什么是保价信函?

保价信函是邮政给据邮件的一种,收寄时给收据,处理时进行登记,投递时要收件人签收。信函按照邮局所负的赔偿责任,分为保价信函和非保价信函。所谓保价信函,即邮局承担按照保价额赔偿责任的信函。信函、包裹和特快专递邮件均可作为报价邮件交寄。

 

保价信函的准寄范围?

(1)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国库券收据、债券、银行卡、邮票等)

(2)重要单据、证件(如支票、增值税发票、储蓄存单、存折、保险单、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等。

(3)寄件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文件(如协议书、公证书、提货单、证据、合同等)

  (以上资料摘自《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会丛书.邮政营业员》)

 

    保价函件的历史?

    宣统二年(1910年),北京、天津、汉口、奉天、长春、牛

庄、张家口等7处邮局被指定试办保险信函业务。1912年12月,又指定上海、南京等22处邮局开办此项业务。保险信函可以寄递钞票和有价证券等物,除收取挂号信函资费外,需另按所保金额的1%收取保险费,起码费1角。保险信函的内件需装入邮局出售的特制信封。保险信函如发生遗失或全部损毁时,按原保价金额全数赔偿。内件短少或部分损毁时,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

赔偿,但赔偿额不得超过申报的保价金额数。1935年起保险信函改称保价信函。1923年1月,北京和天津、上海、广州、汉口、哈尔滨、青岛、厦门等邮局,曾被指定首先开办保险箱匣业务。凡金银钱币、金银条块、金银器具、珠宝珍饰以及一切应纳税的物品,均须装入箱匣,报明价格,作为保险箱匣交寄。保险箱匣每重50公分收费8分,起码费4角。保险费按实保金额每元收1分,起码费1角。另加收挂号费。保险箱匣重不得超过1公斤,保险金额以1000元为限。补偿办法与保险信函相同。此项业务开办后,北京无人交寄,遂停办。1947年2月21日,北平邮局试办报值挂号函件业务,凡证书、契约、支票及其他有价值的文件单据,需寄往交通不便、不能寄递保价信函的地方或因其价值较小无需作保价信函交寄的,,均可作报值挂号函件交寄,最高报值暂以法币5万元为限,报值费按所报价值的10%收取。其内件可用寄件人自备的纸质较坚韧的信封封装寄递。全国各地邮局均可收寄和投递报值挂号函件,代办所、信柜则只能投递,不能收寄。1948年3月以后,报值费率陆续降为2%、1.5%和1%。

北平解放后,北京邮局于1949年12月1日起开办报值挂号函件业务,凡证书、契据、支票、股票、汇票、粮票、柴票、草票、料票以及其他一切有价证券和重要文件,均得作为报值挂号函件交寄,报值最高额以30万元(旧人民币,相当于平信邮资的1 000倍)为限,报值费按所报金额的3%收取,起算数为600元(旧人民币)。当时,华北邮政总局规定报值挂号函件不得装寄钞票,对各解放区寄来的装钞报值挂号函件,北京邮局一面发验证通知对方,一面照常投递,不收汇费。后报值挂号函件合入保价函件。解放初期农村地区局所稀少,群众汇款不便,1951年4月起,开办装钞保价信函业务,使用邮局特制的保价信封,每件装钞最多以16万元(旧人民币)为限,保价费仍按3%收取,起码费2 000元(旧人民币)。对装钞保价信函以外的保价信函夹寄钞票的,按3%补收保价费。1959年12月1日以后,改按1%补收汇费。1961年8月15日正式停办。

(以上资料摘自《北京志.市政卷.邮政志》

发布时间2020/05/14 10: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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