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臆造金银币决不属于法外之地,奉劝不法分子迷途知返,不要心存侥幸-摸鱼集藏

臆造金银币决不属于法外之地,奉劝不法分子迷途知返,不要心存侥幸-摸鱼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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臆造金银币决不属于法外之地,奉劝不法分子迷途知返,不要心存侥幸-摸鱼集藏

随着中国金币总公司打击假冒金银纪念币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特别是2019年在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配合部署下,中国金币总公司配合浙江省公安局机关一举捣毁12个制售假纪念币窝点,缴获一大批假冒金银纪念币、制假模具、制假设备,抓获10余名犯罪嫌疑人(据悉,犯罪嫌疑人已于2020年被浙江省地方法院以伪造货币罪依法判决,最高刑期10年),制售假冒金银纪念币的犯罪行为得到有力遏制,互联网和电话电信销售虚假金银纪念币的现象几近绝迹,收藏者利益、央行形象和金银纪念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性得到了有效维护和保障。


在看到金银纪念币反假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互联网上有关伪造金银纪念币的信息几乎绝迹,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时不时借助社会上的一些热点来兜售臆造金银币,这种现象尽管在中国金币总公司有力打击封堵下有所遏制,但或许是不法分子存有侥幸心理,想当然认为臆造金银币不属于假币,制售行为不违法。另外,鉴于2021年恰逢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华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将热烈庆祝建党百年,随着全国庆祝建党百年的热度不断升温,不法分子极有可能采用前几年所使用的一些欺诈手法,来蒙骗消费者。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首先我们先看看这些不法分子使用了哪些卑鄙恶劣的欺诈手段:


一是蹭热点,借重大纪念性事件、社会热点事件来制售相关主题的臆造金银币。所谓臆造金银币是指国家根本没发行过该题材,或者有类似题材,图案与真币完全不同,即题材和图案完全是臆造出来的。每当国家或国际上有重大纪念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就有不法分子制售臆造金银币。他们往往会借大众对这些重大纪念性事件的关注,来制售以该事件为主题的臆造金银币,比如一带一路金银币、建党90周年金银币、毛主席诞辰125周年金银币、改革开放40周年金银币等等。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实发行了以部分重大纪念性事件为主题的金银纪念币,乍一看,似乎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识破这类臆造币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只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或中国金币网上查询相关发行公告,然后将两者的图案进行对照,就一目了然了。


二是无中生有,披着文化的外衣,制售凭空想象出来的臆造金银币。近些年,大众的文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动起了制售臆造金银币的歪脑筋。在“题材”的选择上,他们也颇费心机,往往选的都是大家喜闻乐见的主题,比如“十二生肖金币大全套”等等,不少民众被这些披着文化外衣的所谓“金银币”欺骗,买来一堆毫无收藏价值的、镀金镀银材质的臆造金银币。实际上,只要多关注一下中国金币网或者中国金币微信公众号的金银币发行公告,一经核对,这类凭空想象出来的“金银币”就会马上露出马脚了。


三是浑水摸鱼,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过的普通纪念币、纪念钞为切入点,搭售衍生出来的臆造金银币。这类“以真带假”的套装组合币极具迷惑性,老百姓在看到套装币中有自己熟知的纪念币和纪念钞之后,往往就会放松警惕,不知不觉的上当受骗。比如有一则广告,销售的产品是航天纪念币、航天纪念钞,加“航天金银币”的套装组合币。不法分子用已经发行过的航天纪念币、航天纪念钞来增加公众对套装币的信任度,以此达到混淆视听、夹带销售“航天金银币”的目的。揭穿这类浑水摸鱼、销售臆造金银币的骗局,还是需要大家时刻提高警惕,通过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或中国金币网、中国金币微信公众号,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四是以低价或高收益为诱饵,制售仿冒金银币或臆造金银币。贪图小利、梦想一夜暴富是人性的普遍弱点,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些人性的弱点,或制售远低于金银材质价格的仿冒金银币,或大肆宣传自己售卖的“金银币”(实为臆造金银币)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极大的增值空间,以此来吸引民众购买。


进一步总结上述臆造币的销售特点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请消费者注意避免上当受骗:


(1)蹭社会热点臆造金银币,冒充权威机构发行


(2)混淆“币”和“章”概念


(3)低价金属镀金、镀银制作


(4)通过互联网主要是微信虚假广告大肆宣传


(5)打着等值兑换的名义


(6)以升值或与其他题材真币价格对比暗示会升值


(7)以冒充中国金币总公司或收藏协会高价回收为幌子


(8)主要通过互联网,也有电话推销、电视购物推销的方式,以明显低于金银的价格进行销售


(9)为蒙蔽老百姓同时附带有假冒制作的各种证书


(10)目标群体是二三线城市的中老年人


对上述臆造币制售行为,只要消费者提高警惕意识,绷紧不贪图便宜的这根弦,就不会轻易上当受骗。


制造销售臆造金银纪念币,虽与制售伪造金银纪念币有一定区别,但决不属于法外之地,在此给这些不法分子普及下法律知识,同时正告不法分子切莫心存侥幸,此类行为同样属于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我国纪念币分为贵金属纪念币和普通纪念币两大类,贵金属纪念币主要由金、银、铂、钯等贵金属材料制成,而金银纪念币是贵金属纪念币的代表性品种,所以经常用金银纪念币泛指贵金属纪念币。当前市场中所谓的假贵金属纪念币主要包括伪造、变造和臆造的贵金属纪念币。伪造的贵金属纪念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材质及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贵金属纪念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改变了真币的价值、形态等的假币。臆造的贵金属纪念币就是上文提到的,指利用各种材质制作的、标识人民币面额,臆造主题或图案,中国人民银行从未发行过的假币。


一、《刑法》对伪、变造货币的法律规定


《刑法》根据犯罪情节不同,对伪、变造货币分为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和变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此特别提示,明知是伪、变造的假贵金属纪念币,仍购买、收藏或运输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同样面临法律制裁。笔者接触到的伪造金银币案件中,均依照《刑法》以伪造货币罪进行了判决,其中首要分子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伪、变造货币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鉴于贵金属纪念币的实际价值远高于其面额,如按面额惩治伪变造贵金属纪念币的犯罪活动,将出现惩罚与犯罪严重不对等。因此,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特别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此补充规定有力防止不法分子妄图通过贵金属纪念币面额来减轻罪责,因为贵金属纪念币本身材质价格就较高,所以一枚一般的金质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都在几千元左右,不法分子伪造贵金属纪念币以初始发售价进行计算,即使数量较小,但仍然构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法律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四、对臆造假贵金属纪念币的法律适用


臆造假贵金属纪念币虽不适用于上述条款,但并不意味着生产、销售此类产品能逃避法律的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还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金银币反假形势的日益严峻,大家也能注意到中国金币总公司对打击臆造币案件的坚决态度,以及公安机关对打击臆造币、保护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坚定决心。在此,也正告社会上一小撮企图通过制售臆造币赚取利益的不法分子,制售臆造币决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心存侥幸,敢于以身试法者,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作者:铁马王子)

发布时间2021/03/16 09: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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